策划人:王木头
和你一终身学习,这里是罗辑思维。
今天我和你聊一个案件,一个让我非常感慨的案件。至于我感慨什么?又想通过这个案件说明什么?听到最后,您自然就明白了。
这是1970年美国发生的事,一名叫麦克唐纳的人半夜打电话报警,说自己在家里被人袭击了。警察到了之后就被惊呆了,因为现场太惨了。麦克唐纳怀孕的妻子在主卧室被发现,已经被杀,头和脸被砸的血肉模糊。更惨的是在另外两个卧室,分别发现他5岁和2岁的女儿都被残忍地杀害。
一家四口中麦克唐纳是唯一幸存者。他自己的说法是被3男1女四个嬉皮士袭击的,在经过搏斗后自己被打晕了。这4个人看起来都吃了迷幻药,而且不停地说着要杀死他们这些猪。在案发现场的墙上,的确有人用血大大地写了个“猪”字。
这在当时一下子就引起了轰动,因为6个月前,在好莱坞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。一群自称“曼森家族”的嬉皮士,对电影明星大开杀戒,造成了7人死亡,现场墙上也用血写着一个大大的“猪”字。
但是,经过警察的调查,很快就发现了现场和麦克唐纳的话有矛盾,甚至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才是最大的嫌疑人。
首先,麦克唐纳说自己在起居室和3个男性进行过殊死搏斗,但是警察发现现场却过于整洁了。只有推翻的咖啡桌,几本弄乱的杂志,和一个打翻的空花瓶。而且,在麦克唐纳送到急救室的时候,本来医生预计他经过搏斗之后应该伤口很多,结果只有一个伤口需要纱布包扎,其他都是不用包扎的小伤口。
还有更直接的证据,她妻子尸体背后有一根蓝色线头,这是麦克唐纳睡衣上的。但是他说,是他在妻子被杀之后,才把睡衣盖在尸体上的。这样线头就根本不应该出现在尸体下面。还有,警察翻他的杂志,有一期详细描述了曼森家族杀人案,所以他看了杂志,他很可能就是在模仿。疑窦丛生。
所以,当时所有的警力几乎都是在寻找更多证据证明麦克唐纳是凶手,警察没有费力去追查4个嬉皮士。
你看,这案子本来对麦克唐纳非常不利,结果等到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整个案子却出现了180度大转弯。因为警察做了很多不可思议的蠢事。麦克唐纳穿着的睡裤,本来是重要证据,结果被勤杂工给烧了。还有,有血脚印的地板也是重要证据,结果在取证过程也完全被毁了。现场50多枚指纹照片,根本没拍清楚,模糊得无法辨认。
麦克唐纳的律师就抓住这一点,给公诉方造成巨大的压力,最后,在巨大的压力下现场勘查的法医说了这么一段话,也许他也搞错了,妻子尸体背后的蓝线头,也可能是他检查时翻动尸体留下的可能。你想,如果这时候你是法官、是陪审团,你还会相信警察说的话吗?所以,主持审判的法官说,你们警察也太不靠谱了,还在怀疑麦克唐纳,赶紧去搜捕那4个嬉皮士吧。
正这个时候,万没想到,又出现了一次大翻盘。
为啥呢?因为麦客唐纳自己,作为一个受害者,他做了很多不像是受害者的事情。
当时因为这个案件的报道,他很快成了名人,但是他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悲伤和对家人的同情,反而经常写文章,上电视来讲这件事,用受害者身份赚钱。有一次他还穿着很时髦的衣服去参加电视节目,自己为了电视节目效果,主动拿案件开玩笑逗观众开心。
最重要的是他还说了谎。第一次法庭审讯他的时候,他说自己有进取心,工作勤奋,他爱他的妻子,有幸福的家庭。结果发现,他和妻子结婚之后,有出轨行为,而且还不是一个人,有好几个情人。
按理说,他这些行为只能说明他的人品不好,并没有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证据,但是他的信用算是彻底破产了。
一个陪审员后来还说,他本来是无比相信麦克唐纳是清白的,但是就在他出轨的事情被报出来之后,他彻底改变了观点,虽然警方依然不可信,但是相比起来麦克唐纳更不可信。
最后法庭判麦克唐纳谋杀罪成立。麦克唐纳只好坐牢。
但是,故事还没有完。到了2017年,这个案件又被拿出来重新审理。
为啥?因为,警察那边又爆出了降低自己信用的事情。后来发现,警察竟然有隐瞒证据的行为。在现场其实发现了一根假发,还有在女儿尸体的指甲里也发现了其他人的毛发,这些都被隐瞒了。而且,这个案子的一个公诉人在其他案子上犯有贪污、提起假诉讼,伪造法官签字等罪行。
你看,跟麦克唐纳比起来,这一回好像是警察和公诉人那一边更不可信了。他们不仅可能玩忽职守,甚至可能栽赃陷害。所以很多舆论就开始主张释放麦克唐纳。直到现在,这个案件仍然是一个疑案。
好,这个案件我们简单说完了。不知道你发现没有,这个案件有两个很奇怪的地方。
第一个很奇怪的地方是,一般一个案件的审理,都是原告和被告努力证明自己,看看陪审团更相信谁。但是这个案件发展的过程正好反过来了,它是看陪审团更不相信谁。换句话说,就是“虽然我也不太相信你,但是我更不相信他,所以判他输”。
第二个很奇怪的地方是,一般一个案件,判决的依据都是事实真相。就像中国法律人说的:“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嘛。杀人了就得服刑,没杀人就不能被冤枉。但是这个案子,几十年了,真相从来就没有搞清楚过。决定麦克唐纳坐牢还是不坐牢,不是真相和证据,而是这之外的东西。什么东西?是对阵双方的信用。
回顾刚才那个过程,证据还在那里,几十年也没有变过。但是什么变了?双方的信用情况一直在变。一会儿这边不靠谱,一会儿那边不像话。无论是法庭上的陪审团,还是舆论里的公众,他们都是把双方信用的变化考虑进来,然后才得出结论。
证据没有变,而信用不断地在变。这就像是一道乘法算术题。前面那个被乘数不变,后面的那个乘数一直在变,结果当然就不同。
今天之所以和你聊这个案子,是因为我觉得它揭示了一个人间真相。
过去我们总是说,应该就事论事,应该对事不对人等等。这就是说,我们在讨论问题的时候,应该把和这件事本身无关的因素排除出去,就看事实和真相本身。
但问题是,我们人类做不到这么高的境界。
在真实世界中,我们做任何一个判断,只要牵涉到人,都会把这个人的日常信用记录放进来一并考虑。虽然我们在讨论是这件事,但是这个人在其他事情上的表现,不论是靠谱还是不靠谱,都会成为他的信用系数,存在我们心里,这个系数会极大地影响我们对他在这件事情里的评估。这才是人间真相。
我们每做一件事,也许都要想着它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账户里分别存钱。
第一个账户,是这件事情本身的成和败。第二个账户,是你做这件事的时候,看在周边人的眼里,他们给你的信用系数评级的高和低。
第一个账户,只有在做事的时候才存在。第二个账户,你的一举一动,一言一笑,随时都在变动。
第一个账户,只是当下的变量。第二个账户,则是很难更改的全局变量。
两个账户你都得关注,因为他们相乘的结果,才是衡量我们真实社会存在的那把尺子。
好,这个话题就聊到这里。罗辑思维,明天见。
参考文献:
《证据: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医学案例》,[美]科林·埃文斯著,毕小青译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,2007-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