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彩礼到“胖猫”事件,带着民法思维看新闻

你好,欢迎来到《得到精选》,我是李南南。

今天我们接着说最近上市的新书,杨立新老师的《民法典讲义》。但是,我们要说的可不是什么抽象的概念,在这先给你念几个最近热搜上经常出现的新闻标题。比如,给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?再比如,看见老人摔倒了,到底是扶还是不扶?再比如,自愿赠予的财物还能够追回来吗?没错,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回答的问题,就是,怎么站在《民法典》的视角来思考今天的热点事件。

来,话不多说,咱们有请《民法典讲义》的作者杨立新老师。

你好!我是杨立新,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,也是参与《民法典》编纂的立法专家之一。

昨天是5月28日,也是《民法典》发布四周年的日子,我的新书《民法典讲义》正式上市了。在这部书中,我讲解了超过400个案例,涵盖了大家人生中各个阶段可能遇到的民法问题,希望你读完以后能对《民法典》有一个系统的认识,建立起民法思维。

民法思维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。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,平时你在看新闻的时候,在“吃瓜”之余,是否还会感到困惑,总觉得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不知道该如何客观看待?这就是因为缺乏民法思维。如果读懂了《民法典》,用民法的视角看待问题,你会发现,你看待社会和生活的视角都会清晰很多,以后哪怕自己遇到什么问题,也能不慌乱,有底气。

今天,我来跟你分享三个最近的社会新闻,咱们一起来看看,如何带着民法思维看新闻。

第一个案例涉及近期大伙讨论得很热闹的彩礼问题。

“王婆”是开封一个景区的线下相亲栏目的主持人,因相亲栏目《王婆说媒》,在网络上讨论度很高,你可能刷到过她的直播或者短视频。最近,她到江西说媒,活动中,台下有人喊出了一个彩礼数字:“八十万八!”这一声让现场炸开了锅,本地媒婆迅速救场,说只要三十八万八,但台下的观众仍然反应很强烈。

彩礼问题这几年一直讨论度很高。彩礼的存在合理吗?如果结婚前给了彩礼,要是婚没结成,或者离婚了,彩礼还能要回来吗?

我们知道,彩礼是一个传统的社会风俗。有一部分观点认为,彩礼和嫁妆是双方父母共同向新组建的小家庭注入的“启动资金”,能帮助小两口开启独立生活,有积极意义,是合理的。但另一部分观点认为,彩礼有一种“买卖”和攀比的嫌疑,阻碍了年轻人组建家庭的热情,是旧习俗的糟粕,是不合理的。

我今天不就这些社会观点来展开辨析,而是从法律的视角来看看这个问题。

首先一个事实是,对于我国目前的彩礼现象,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是不太可能的。虽然现在社会上也有人提倡取消彩礼,但这也只能靠大家观念的转变,而不能靠公权力去干涉。不管原因如何,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前会给彩礼,这已经是不能改变的事实。

如果没结成婚,或者离婚了,已经交付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,确实是一个问题。目前有一个很流行的观点,说送彩礼的性质是“目的性赠与”。也就是说,送彩礼是赠与行为,但是这个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。因此,彩礼能不能返还,关键是结婚与否,以及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。

最近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。我把《民法典》和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起来,给你捋一捋,一共有五类情况。

第一,无婚姻之名,也无婚姻之实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也就是没有领结婚证,也没有共同生活的,这属于婚约彩礼纠纷。如果男方请求返还彩礼,法院一般会支持。

第二,无婚姻之名,但有婚姻之实。双方没有领结婚证,但是已经共同生活过。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就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、彩礼和嫁妆的数额及使用情况、双方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,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。

第三,有婚姻之名,但无婚姻之实。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,但没有共同生活的,离婚时,如果男方请求返还彩礼,法院应当支持。

第四,既有婚姻之名,也有婚姻之实。双方已经结婚,并在一起生活时间比较长的,在离婚时,男方请求返还彩礼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。

第五,需要综合考虑的情况。这种情况一般是双方已经结婚,但一起生活的时间比较短,而彩礼数额又特别高的。这时,法院就需要综合考察各类情况,比如彩礼嫁妆的使用情况、双方的孕育情况及过错等事实来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彩礼。

你看,总体而言,比起是否领了结婚证,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考量彩礼纠纷更重要的因素。然而,目前的司法解释中,共同生活多久才算“时间较长”或“时间较短”,还没有具体规定,在实际操作中,需要法官根据当地风俗和习惯来综合判断。

就我个人而言,我尊重彩礼作为一种习俗存在,但过高的彩礼不仅会给双方家庭增加负担,也会给小家庭埋下日后纠纷的隐患。我也呼吁大家理性看待彩礼问题,在婚姻中两人携手同行,多一些理解和爱才能走得更远。

婚姻和家庭问题不仅是新闻上的常客,也是民法中的重要一部分,我在《民法典讲义》中也讲了不少相关案例。比如,丈夫欠了大笔外债,妻子需要共同偿还吗?丈夫出轨,妻子可以签“忠诚协议”让他净身出户吗?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,离婚时也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?你可以看到,这些话题不但经常出现在社会讨论中,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问题。了解了这些问题的答案,平时生活中能少踩不少坑。

好,聊完了彩礼,我们再来看一个经常发生的场景,那就是,遇到老人摔倒,扶还是不扶?

前段时间,有一件事在网络中话题度很高:杨先生在街头偶遇一名酒后摔倒的老人,于是过去帮忙。尽管有不少目击者可以为他证明,但摔倒老人的家属赶来后还是认为杨先生是肇事者,让他赔偿。民警播放了现场的视频证据,但该家属坚持说视频不清晰,还不断质疑小伙子:“是不是找关系了?”

这个事件最终因为证据完整,老人的家属道歉了。然而,关于“扶不扶”的问题还是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。遇到这种情况,要不要扶呢?该怎么“扶”,才能不损害自己的权益呢?

这个问题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了。你看,热心去扶吧,可能会惹来很多麻烦;装作没看见吧,良心上过意不去,整个社会积极向善的氛围也又淡了一些。不过,我们暂且放下这些纠结,依然从法律的角度,正面说说这个案例。

《民法典》第184条规定了紧急救助义务。按照这一规定,对应当得到救助的人,不仅应当实施救助义务,而且即使造成受助者损害,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。

老人酒后摔倒,当然应当救助。只不过,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义务,是有争议的。有的人认为这是道德义务,不救助也没有责任;有的人认为这是法定义务,应救助却没有救助要承担法律责任。这就是“好撒玛利亚人法”的关键点。(这个法听不懂没关系,我在文末给你放个注解)

我在最高检察院工作时遇到过一个案件。有一位广东的政协委员开车去广西,途中见到一个骑摩托车的人被撞倒在路基下面。他把这个人抱进自己的车,送到医院进行救治,也留下了自己的电话。结果,伤者的家属非说这位委员是肇事者,起诉他赔偿,法院竟然判决其赔偿。这位委员申诉到我的办公室,放声痛哭,诉说自己的委屈。不过这个案件还没有办完,我就调离了最高检察院,这件事也成了我职业生涯中的遗憾之一。

依我所见,对应当救助的人,该扶还是得扶,不扶是违反道德义务的。不过,在扶的时候,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。救助他人时最好同时录像,保留好证据,这样就不怕不怀好意的人主张赔偿。上面说的这个案件,就是因为有在场人的录像为证,最后老人家属的构陷才不能得逞。

“扶不扶”的新闻,这么多年一直在发生。而有一些事件,是随着社会逐渐发展才引发了更多关注。比如,外卖小哥急着送外卖出了车祸,外卖平台要承担责任吗?高层公寓有人扔东西伤了人,无法确定肇事人,该由谁承担责任?学生遭受校园霸凌,能追究精神损害赔偿吗?这些案例,我在《民法典讲义》中也都为你做了解读,推荐你去读一下。

好,说完了老人该不该扶,我们接着来看第三个案例。

网名为“胖猫”的一名年轻男孩通过网络认识了女性谭某,并与她建立了恋爱关系。在此期间,胖猫陆续为谭某转账了大额资金,总计51万元。当胖猫发现谭某想要跟自己分手时,他陷入绝望,最终跳江自杀。胖猫死后,谭某遭受了网友的口诛笔伐,认为她利用胖猫的感情骗取金钱。

最近,警方将最新的案情梳理公布到了网上,我们知道了,谭某其实并没有欺诈胖猫,两人也真实存在一段恋情,只不过女方觉得不合适,感情走到了终点。而且,谭某也已经把恋爱期间收到的钱财,返还了胖猫家人。

这个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。借着这个案例,我们来做一个假设:假如胖猫没有自杀,并且想把给女方的转账要回来,他能要回来吗?

首先要明确,如果女方在恋爱过程中,用婚姻承诺做诱饵,诱导并暗示对方转账,恶意索要财物,这是违法行为。

如果谭某恶意索要财物,让胖猫进行了所谓的“自愿赠与”行为,那么胖猫就可以用欺诈的理由,主张撤销赠与行为,就能把给女方的钱要回来。不过,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斥期间的限制(消除的除,排斥的斥),也就是说,只能在一年内行使,过期就不行了。

这样的情况也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,或者不当得利。不当得利这个名词我稍微解释一下,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,通过他人利益受损而使自己获得利益。如果认定为侵权行为或是不当得利,那么胖猫享有的就是这笔钱的债权,可以请求返还财产。而且,债权是可以继承的,如果当事人去世,他的继承人也可以继续行使债权,让对方返还财产。

不过,如果谭某并没有引诱对方转账的行为,那么自愿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。事件发生后,很多网友对谭某进行了“人肉搜索”,并且在网络上对她进行人身攻击,这种行为侵犯了谭某的个人隐私,是侵权行为,谭某有权向参与“人肉搜索”的网友,以及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网站追究责任。

好,热点新闻就分享到这里。

相信你能有所感觉,从彩礼到恋爱转账纠纷,很多社会新闻也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缩影。新闻中发生的事,说不定哪天也可能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身边。带着民法思维看新闻,其实也是带着民法思维看我们自己的生活。在生活中,我们遇到的很多困惑,都可以在《民法典》中找到答案。在从业近50年的时间里,我遇到过很多案例,当事人都通过民法维护了自己的权利。还有一些案例,当事人如果在案件发生之前懂得更多法律知识,很多纠纷其实是可以避免的。

在我的新书《民法典讲义》中,有400多个典型案例,涵盖了大家生活中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。通过这些案例,你就能对民法在生活中的应用有更多了解,建立起民法思维,从而做到不困惑,有底气,没事不惹事,有事不怕事。

我相信,一个真正拥有民法思维的人,能够通过自己日常生活中的微小努力,逐渐推动整个社会的变化。让我们一起努力,聚沙成塔,让这个社会变成一个更好的社会。这也是我这些年在民法领域工作中的最大愿望之一。

好,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,希望对你有帮助。

注:“好撒玛利亚人法”(Good Samaritan laws),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,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,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。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。

好,内容听完了。

听完杨立新老师的解释,相信你对《民法典》在生活中的分量已经有大概的感受了。而在这本《民法典讲义》中,像这样鲜活的例子还有很多。

同时,还有个特别提醒,现在这本《民法典讲义》正在上新期,有特别优惠。原价199元,现在只需要149元,同时买纸书还会同步附赠电子书,而且现在下单还能够获赠便携版《民法典》,方便你随时查看。另外,我们的得到图书年终大促活动也已经正式开始了,所有的图书全场满200元减30元,优惠时间有限,推荐你不要错过。

现在,在得到首页搜索“民法”两个字,就能看到这本《民法典讲义》的购买入口,推荐你现在入手。

好,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。《得到精选》,明天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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