囤几本适合送人的好书,人间值得

今天的人间值得,我想聊聊最近我看上的一本,适合囤的书,那就是我们得到上刘晗老师的最新著作,《想点大事》。

平时我看书,通常看电子书,因为方便,但是送人的话,还是会送纸质书。毕竟一本书有实物,赠送的时候附上几句话,会显得很郑重。平时看到喜欢的书,也会多买上几本囤着,想着之后送人。

《想点大事》这本书,为什么我会觉得适合囤,适合送礼呢?

不说别的,书名就特别有梗。你在送礼的时候,就可以好好聊聊。这本书里面的内容实际上是法律思维,那法律思维为什么要叫《想点大事》呢?因为,生活里的很多问题,都是因为我们把事情想得太小,而出现的,而法律思维能改变这种思维方式。

比如说,书里就讲了这样一个案例。有一家公司在春节放假之前,有一个员工说买不到放假当天的票,就和领导打报告,问自己能不能买提前一天的票,早走一天。领导觉得这是人之常情,也就同意了,而且没把这次请假计入考勤。

但是问题就跟着来了,之后这个部门的领导发现,每次放假之前,总是有人买好提前一天的票,跟他请示早点走。搞得这个领导很被动。

这个问题乍一看,就是个人情的问题,也就是领导抹不开面子,没拒绝别人,后来出了这么多问题。但是刘晗老师在《想点大事》里面说,这其实是领导缺少法律思维。为啥?因为法律上事事讲预期。领导在最开始答应请假的时候就该想想,在事后,如何管理其他员工的预期,是不是应该设立相关的制度?

你看,法律思维关心的不仅仅是当下的对和错,还是在关心未来的人会怎么做,这是不是一件大事呢?

还有一个例子,也很有意思,你可能知道。《我不是药神》这部电影的原型叫做陆勇,他是一位白血病患者,因为承担不了高昂的药价,不得不从海外代购仿制药,甚至还通过网购信用卡为病友代购。后来他被抓了,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。

为什么呢?因为《刑法》规定,违法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,不被视为犯罪。陆勇的行为虽然违法,但是为了救人,没危害社会。你看,法律其实是有例外的出口,这是为了“社会共识”这件更大的事。

如果你之后送给别人一本《想点大事》,那你就可以就这个标题和对方聊聊这些故事。对方一听就了解了,你送的不只是一本书,而是一种格局。打开书第一页你还可以写上一句话:我想和你一起,看见更大的世界。

其实,从标题就可以讲出一串故事的书还有挺多的,比如说陈海贤老师的《了不起的我》也是这样一本书。你想,送人的时候,一本《想点大事》,一本《了不起的我》,两本放在一起,是不是表达了很美好的新意呢?

好了,这就是今天的#人间值得#,我是邵恒,我们明天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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