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7 | 福山:如何抑制互联网大公司垄断?

策划人:李仲轲

你好,这里是《邵恒头条》,我是邵恒。

上周,国外的互联网圈有一条新闻很受关注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,以及美国46个州的州检察长组成的联盟,同时对脸书发起了诉讼。在这两起诉讼中,脸书被指控,长期通过非正当手段,获得垄断地位。你看,对脸书这家公司的诉讼,阵仗搞得这么大。我觉得这从侧面反映出一件事:在美国,对互联网巨头反垄断,已经成为一个共识。

我注意到最近,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弗朗西斯·福山也参与了这个话题的讨论。11月底,在美国《外交》杂志Foreign Affairs网站上,福山联合两位学者发表了一篇文章,在这篇文章中他们提出了一个观点:美国过去的那些反垄断措施已经过时了,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来说,反垄断需要一些新思路、新手段。

在今天的《邵恒头条》中,我就来给你介绍一下福山和这两位学者的观点。这两位学者,分别是杜克大学的法学教授Barak Richman,以及斯坦福的管理和工程学教授Ashish Goel。因为他们的名字比较长,在下面介绍的时候,我会以福山来指代这篇文章的三位作者。

说起反垄断的理由,我们比较常听的主要是两个。一个理由是,大公司获得垄断地位之后,有可能会做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。比如,一些互联网公司可能会“大数据杀熟”,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,让老顾客要花更多的钱,才能买到和新顾客一样的服务。

另外一个理由是,大公司为了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,会阻挠市场竞争。比如有的公司会对于合作者“强制二选一”,要求商家不能同时在自己的平台和竞争对手平台上入驻,只能选择其中一个。

但是在福山看来,除了这些常见的理由之外,对于美国互联网巨头反垄断,还有一个更急迫的理由,就是他认为这些公司干扰了美国的舆论场,这种干扰已经严重到影响了美国的政治稳定。

在福山看来,互联网公司的算法,让用户只接触到自己愿意相信的信息,把用户关在一个个的“信息茧房”中。这种情况下,互联网公司要刻意放大或者刻意埋没某一些声音,都不是难事。

举个例子来说,在2016年美国大选的时候,脸书上有一条假新闻,说梵蒂冈教宗方济各支持特朗普,这个消息被分享了近100万次,可能看到它的人有数千万之多。美国的学者认为,脸书不删除这条假新闻,任由它传播,影响了美国很多教徒的投票倾向,这就是大公司影响美国舆论的一个具体表现。

在福山看来,如果美国的互联网巨头一直拥有这样的权力,那这会影响到美国的立国之本,也就是美国的民主体制。

但是,对于今天的美国互联网巨头进行反垄断,难度格外大。主要有两个原因:

首先,相比起传统的美国大公司,像是石油、电信公司,互联网公司更容易形成垄断。在反垄断法面前,他们是更强大的对手。福山在文章里说到,互联网公司可以享受网络效应的红利,也就是用户量越大,公司的实力越强。这就形成了一个正反馈的循环,让一家公司很容易主导整个市场。他们还可以通过收购等手段,干掉潜在的竞争对手,这让互联网领域更难发生竞争。

其次,对互联网公司进行单纯的反垄断,很容易伤害到消费者。你可以结合自己的生活想一下,你现在用到的搜索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讯等等功能,是不是都是互联网公司提供的?这些产品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公共必需品,离开了它们,社会的基本运转可能都会出问题。

我相信你也感受到了,对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,与其说是一场爆破突袭,倒不如说更像一次高难度手术。这个过程需要美国政府权衡利弊,在不伤害用户的情况下对巨头进行有效的遏制。

其实,在过去的半个世纪,美国针对反垄断制定过不少法律法规,也摸索出了一些经验。可福山对这些经验都不看好。福山认为,基于这些经验提出来的措施,要么是对互联网巨头不好用,要么就是不适用于今天美国的政治环境。

这怎么说呢?目前,对于美国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措施有四种主流的思路,我们来挨个说说。

首先,最主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定法律,加强政府对于大公司的监管,这种方式在欧洲用得比较多。比如为了减少互联网公司对舆论的负面影响,德国就通过了一项法律,将传播假新闻的行为定为犯罪。

但是这种方法在执行层面,有一个缺陷,那就是它要求社会具有比较高的共识。比如说,就拿德国这条法律来说吧,起码所有人得对“什么是假新闻”认识差不多吧?这件事听起来不难,但是在今天的美国,恰恰有可能成为一件难事。

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:在今年美国大选期间,有人说美国大选有大规模的舞弊现象,正是这种舞弊现象让拜登当选了。这种话在拜登的支持者看来,肯定是假新闻。但是特朗普的支持者会觉得就是有舞弊,虽然我拿不出证据来,但是我相信只要深挖下去,一定会找到证据。那你想,如果美国真的想出台一个“禁止传播假新闻法”,关于“什么算假新闻”估计就能吵上四年。

福山说,美国的问题就出在,社会两极化太严重了,在很多问题上难以达成社会共识。而对于法律法规来说,无论是要制定还是要执行,怎么着也需要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有共识。

听到这里你可能会想了,如果立法监管这条路行不通,那干脆粗暴一点,把一家互联网公司拆成好几个,总能打破垄断吧。这也是目前美国反垄断的一个主流思路:拆分。

这个想法没问题, 但是实践起来,会很有难度。

福山说,如果美国政府想要拆分互联网公司,那这些公司肯定会采取各种行动,激烈抵制拆分,即使这些公司最终败诉,拆分他们的过程可能要会持续数年之久。更重要的是,拆分互联网公司,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垄断的问题。福山回忆说,在上个世纪,美国司法部就根据法律,拆分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。但是之后,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中拆分出来的小公司迅速成长,再一次获得了市场的重要地位。福山担心,互联网公司即使被拆分,也会迅速再次崛起,而且速度会更快。

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说了,直接限制互联网公司的方法可能没用,那我们换个思路,从用户这里出发,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,不就也可以防止互联网公司垄断么?

这样的思路也没错,并且也有现实方案,那就是数据转移。比如2018年,欧盟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法案,允许用户将自己的数据从一个平台转移到另外一个平台。

但是这个方法在具体实施上,也会遇到不少问题。一些最基本的数据,像是个人姓名、地址、电子邮件等可以轻松转移,但是还有一些数据,是很难转移的。

一个原因是因为归属权不明晰,我就拿咱们熟悉的国内APP打个比方,比如你在淘宝上购买商品的订单信息,一部分属于你、一部分属于商家,还有一部分属于平台,那你说数据转移的时候,该转移哪部分?另一个原因是一些数据,和平台绑定得太紧密了,你说谷歌的搜索数据,怎么转移给滴滴打车呢?

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说了,那好了,既然各种方法都行不通,那还有最后一招,就是加强对隐私的保护,比如,我们可以让互联网公司必须获得用户同意后,才可以使用数据。这招可以说是釜底抽薪了,你肯定知道,互联网公司最重要的资源就是数据。

但是福山对于这个措施,依然不看好。他打了一个比方,说现在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,就像马已经从马厩里跑出来了,我们只去把马厩的门关上。因为大公司已经通过之前积累的数据,获得了竞争优势。现在加强隐私保护,吃亏的反而是一些新兴的小公司,因为法律的限制,他们会失去与大公司竞争的机会。这样一来,大公司的垄断地位,不会受到丝毫影响。

听到这我估计你觉得挺扎心的,在福山看来,现有的对互联网公司进行限制的手段,看来都没啥用了。难道大公司的垄断是不可避免的么?

当然不是。福山提出了一个不一样的解决方案,那就是增加“中间件”,英文叫“middleware”。中间件相当于是一个“信息滤镜”。

我用抖音给你打个比方,假如你刷抖音,不想看美女视频的话,就可以在“中间件”上面设置“不看美女”,接下来,你的抖音推送就不会有美女视频了。

为什么在福山看来,增加“中间件”的方法就挺靠谱呢?两个原因:

一个是这种方法可以覆盖的范围很广,哪哪儿都能用。刚才和你说的屏蔽美女视频只是基本操作,在福山的想象中,“中间件”可以做各种各样的信息筛选。咱们还是拿国内的应用举例,比如说,你逛淘宝,可以用“中间件”过滤商家的信息,只看国产产品、环保产品或者低价产品。再比如说,你用美团订餐,你可以用一个“中间件”,让APP只给你推荐减肥餐,不推奶茶。

另一个好处就是,“中间件”的提供商可以很多元。福山说,在未来,可能“中间件”会拥有一个庞大的市场,可能一家新闻学院会研发出一种“中间件”,专门为用户筛选严肃、优质的报道。美国的一个县政府可能会研发出一个“中间件”,让使用者优先看到本地的新闻报道。这样会有效规避掉一个问题,那就是如果某一个中间件垄断了市场,那用户实际上也没有摆脱大公司的控制。

好了,福山和两位学者的观点我就为你介绍完了,我再为你简单总结一下:

首先,福山认为国外互联网巨头的垄断会直接影响到美国的舆论场,必须采取反垄断措施限制他们;其次,目前主流的反垄断措施效果都不理想,福山提议采用“中间件”的方法,让互联网巨头的用户能摆脱平台算法的限制。

当然,福山的本职工作是一位政治经济学家,他提出的解决方案在技术上行不行得通,还有待商榷。但是福山的观点让我想起一件事,之前人们总是说,媒体有一个叫做“把关人”的作用,也就是帮助我们筛选信息。但是现在,随着自媒体兴起,信息爆炸,我们还需要掌握主动权,为自己打造一个“把关人”。

好了,这就是今天的《邵恒头条》。我是邵恒,我们明天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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