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中国出不了福尔摩斯?

为什么英国就有福尔摩斯那样的大侦探,但中国就没有呢?最近,有篇文章说了两点原因。

第一点,中国的案子是公家管,英国的案子是私人管。自古以来,中国办案都是垄断在官府手里的,有时候还要逐级上报,最后由皇帝做决定,断案过程和老百姓根本沾不上边。这种官府办案传统,不可能出现福尔摩斯这样的平民侦探。 

但英国就不一样了,一直到18世纪中期,英国都没有“吃皇粮”的公安,要抓贼的时候,治安官敲个钟,人人都是执法人员。但工业革命之后,伦敦的犯罪分子越来越多,只靠老百姓抓贼明显不够用了,所以英国设立了警察制度。没想到老百姓却反对警察,他们觉得,警察能抓贼,也帮政府管自己。于是,警方和犯罪分子斗争的时候,围观群众甚至站在犯罪分子一边。

为了缓和民众的敌意,英国只好对警员加以限制,他们必须骂不还口,只要对方没动手,就得坚持微笑服务。为了避免意外,警察不能带武器,只能徒手和犯罪分子搏斗。

而且,英国还规定,普通人也能和警察一样,破案并抓捕嫌疑人。在这种情况下,大家有困难就不找警察了,而是找那些专业的私家侦探。像福尔摩斯这种侦探,不仅和警方讨论案情,帮助出谋划策,抓捕人犯时还亲自上阵,在破案的各个环节都发挥了警察的作用。

第二点,刑侦和刑讯的区别,也决定了中国没法产生福尔摩斯。英国法律和陪审团制度很完善,中世纪以来,这种制度就不承认刑讯逼供的合法性。因此,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,警察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推理过程,这样法院才能确定嫌疑犯的罪行。

但中国古代审案都是刑讯逼供。先定罪,再找证据,人证物证不重要,重要的是让嫌疑犯亲口认罪,签字画押。在这种制度下,侦探在中国根本没用。就算他拥有再多的科学知识和推理能力,也比不过一个刑讯经验丰富、知道下手轻重的衙役。

所以,中国出不了福尔摩斯这样的大侦探。

 

本文源自:为什么中国出不了福尔摩斯
撰稿:亚平宁
讲述:于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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