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里是《得到头条》,我是徐玲。
今天我们从两个话题出发,为你提供知识服务。一是新能源车主遭遇充电桩难题,二是法拍房新规出台。
先来看第一条。最近,新能源车主遭遇的“充电桩难题”引发媒体关注。事情是这样的:广州的一个威马车主在微博上吐槽说:“今年10月提的车,但是将近两个月过去了,我的充电桩还是没法在小区装上。找了各方,但物业就是不批,以车位无法安装和用电配额等理由,始终不肯盖章。我非常苦恼,甚至都有点后悔了。”对此,威马汽车CEO沈晖在微博回应说:“每次听车主向我抱怨充电桩安装难问题,心情都很沉重。今年,威马交付了4万多台车,但随车配送的充电桩,却有近2万根送不出去。”
可见,这位车主的遭遇并不是个例,而是很多新能源车主都面临的难题。我看到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的一个数据:截至11月份,全国有超过四成的新能源车主,没有安装个人充电桩,需要到3公里之外的公共充电桩充电。央视财经也报道说,有北京的新能源车主凌晨四点起床,就为了抢到一个公共充电桩。
消息就是这样,我们来看看能学到点啥知识。
先来解决一个疑问:为啥物业不让车主安装个人充电桩呢?物业给出的理由五花八门,排在前几位的理由是停车位不足、电容量不够、有安全隐患。我稍微解释一下。首先,很多小区物业规定,你得有自己买的停车位才能安充电桩,租的不行,这就难倒了一批人。第二,有些老旧小区,电网容量不足,如果大量安装个人充电桩的话会超出电网负荷。第三,充电桩多了,会造成消防安全隐患。
应该说,物业提出的这些理由,乍一听都有道理。但如果你真要较真的话,会发现都不成立。首先,谁说租的停车位就不能安装充电桩?没有哪条法规有明确规定,这是物业自己的规定。其次,小区电容不足,可以联系供电部门扩容,增加变压器和重新布线。第三,存在消防安全隐患,那总有消除或者降低隐患的办法。
也就是说,这三个问题,不是不可以解决。如果你站在法律法规的角度和物业公司死磕,去起诉它的话,赢面是很大的。但是没有几个车主会这样去做。因为时间成本太高,耗不起嘛。
法律方案暂时走不通,我们来看看别的,用技术方案来解决行不行?目前媒体对这件事的相关报道,最后给出的都是技术解决方案,比如,第一,推进大功率的高压快充技术、减少公用电桩的等待时长;第二,把更多的公共充电桩直接安装在小区内;第三,将私人充电桩升级为智能共享充电桩,你的充电桩在闲置的时候可以让邻居们来充电;第四,推动超级快充站和换电技术的发展,等等。
从长远看,新能源车的充电难题肯定是靠技术来解决。不过,远水解不了近渴,像前面那位吐槽的威马车主,已经提车俩月了,没地方充电,总不能说等这些充电技术发展起来了再用车吧。他现在唯一的诉求,就是要尽快在小区里安一个充电桩。但是,法律方案和技术方案都太慢,还有没有别的解决办法?
有,可以考虑经济学的解决方案。我们来捋一下:安充电桩,车主有迫切需求,国家政策大力支持,供电局也配合安装,现在唯一的卡点是在小区物业。那为啥小区物业不同意呢?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看,很简单,缺少激励嘛。
我们来画一个利益相关者地图,就是一个坐标轴,横轴表示利益大小,而纵轴表示影响力大小,然后把安装充电桩的各方都放进去。你会发现,车主的利益很大,但影响力比较小;供电局的利益中等、影响力也中等;而小区物业呢?它的利益为负,但影响力很大。
你想,安充电桩,车主方便了,供电局也算是一块新业务,但小区物业得到了什么?它没得到任何好处,但是需要投入不小的成本,比如扩大小区电容、增加消防设施;另外,还需要承担额外的管理责任。你要是小区物业负责人,你也不愿意。
怎么办?要么,减少小区物业在这件事上的影响力,前面说了,这得靠打官司,比较慢;要么,想办法让小区物业在这件事上的利益由负转正,这就是经济学上天天说的激励。之前汪涛老师在《纯电动》这本书里就提出过一个建议:国家对新能源车的补贴,能不能拿出一部分来,补贴给小区物业?
比如,每安装一个充电桩,小区物业可以收500元管理费,逐年递减,10年后不再收取。这笔费用由车主交给物业,车主拿收费单找车厂报销,由新能源补贴支出。这样一来,估计小区物业会挨家挨户上门去问,你家要不要安充电桩。
此外还有一种方式,就是由车企直接和房产开发商搞战略合作,让开发商分享新能源车的收益。比如就在这个月,雅居乐地产给威马汽车投资了1.4亿美元,并且在雅居乐物业管理的所有小区内集中安装充电桩,鼓励小区居民购买新能源车。
总之,不管你具体用什么方式,只要改变小区物业的激励机制,让它能够从中获益,小区物业就会从安装充电桩的最大阻力变成最大助力。这就是经济学家解决问题的思路。
最近,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规定,从明年1月1日起,竞拍法拍房必须要有购房资格了。所谓法拍房,是指房主因为破产、断供、债务等等原因引起了纠纷,被法院强制收房拍卖。这两年法拍房交易火爆,因为拍卖成交价格通常来说会低于市场价格,很多没有购房资格的人,也想方设法虚构资格来参与竞拍。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明确指出,以后虚构资格参与竞拍的,会依法处置。
好,消息就是这样,来看看我们能学到点知识。
说起法拍房,我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“捡漏”。早几年,知道法拍房的人还不多的时候,利用这个信息差,真可以捡到漏。但这两年,加入竞拍的人越来越多,法拍房价格也越来越接近市场价,这时候“捡漏”的可能性就很小了,搞不好还会倒贴。
比如今年6月份的时候,深圳龙岗区有一处法拍房挂出来,起拍价为223万元,当时市场价约为320万元。经过50多轮竞价之后,有买家以286万拿下。听着还不错是吧,比市场价低了30多万。但是没想到,房子里还有人住,虽然法院出具了强行清退通知书,但买家竞拍成功半年后还没能住进去。而这半年,深圳楼市一直在跌,市场上的同类户型已经跌到了275万左右,比286万的竞拍价还低了。
这种在竞拍当中赢家变输家的情况,在经济学中有个专业名词叫“赢家的诅咒”。这个概念是由行为经济学家、经济学诺奖得主理查德·塞勒提出的。我们知道,行为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基础就是人的非理性。那么,“赢家的诅咒”是不是说,由于我们在竞拍当中没有保持理性,争强好胜、杀红了眼,从而报出了不合理的高价,以至于赢家变输家?
并不是。“赢家的诅咒”是一种客观规律,即使参与竞拍的人都是理性的,也可能出现这个结果。塞勒举了一个酒吧实验的例子:你可以拿一个存钱罐,里面塞满硬币,然后到酒吧去拍卖,价高者得。假设存钱罐不值钱,那么,大家出价多少,取决于他们估计存钱罐里的硬币总共有多少钱。
这次拍卖大概率会出现什么结果呢?第一,所有竞拍者的平均出价,会远远低于罐子中硬币的总价值,这表明,竞拍者作为一个整体,其实是风险规避型的。但是,第二,最后胜出者的价格,会超过罐子中硬币的总价值。而且,即使事前告诉所有人,竞拍中存在“赢家的诅咒”,大概率还是会出现这个结果。塞勒把这个“酒吧实验”重复了几十次,所有赢家平均下来都是亏的。
这是为什么呢?
道理不复杂,一说你就明白。假设所有人都是理性的,那么他们对罐子中硬币的估值,会呈现一个正态分布的状态。也就是,低估的人和高估的人差不多,所有人估值的平均值恰好等于罐子中硬币的价值。假设罐子中的硬币值100元,那么对它估值80元的人,可能出价到75元就退出了;而对它估值120元的人,会至少出价到110元。所以,竞拍的赢家,往往就是估值最高的人,这就是“赢家的诅咒”。
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,只要有竞拍,就涉及竞拍品的估值判断;只要有估值判断,就会有高低差异;只要有高低差异,就大概率会出现“赢家的诅咒”。这是一个客观规律,而不是一个非理性的问题。个人难以避免,机构也不行。事实上,在企业的并购、球员的工资、畅销书的预付版权等很多领域,经常能看到“赢家的诅咒”。
那么,作为竞拍者,怎么才能避免“赢家的诅咒”呢?有一种情况:就是竞拍品在你的手里,比在别人手里有更高的价值。比如,前面那个存钱罐拍卖,在别人眼里存钱罐不值钱,但如果你恰好是一个存钱罐收藏爱好者,那你多20元拍到手就是划算的。再比如,一本畅销书,别的出版社签下来,只能卖20万册,而你有特殊办法可以卖到100万册,那么你当然可比别的出版社预付更高的版税。
所以,如果拍卖品对你来说只有“共性价值”而没有“特性价值”,最稳妥的做法就是不参加竞拍,因为大概率会落入赢家的诅咒;而如果你能看到它对你的“特性价值”,那不妨大胆出价,放手一搏。
来说说咱们得到的事儿。
前几天,脱不花在得到内部的知识库文档“我就随便问问”里,回答了一个问题,值得跟你说说。有同事提问,怎样在直播的时候克服心理障碍,找到“真交流”的状态?
久经沙场的脱不花给他支了三招:
第一,做好强准备。稿子一定要试讲,对稿子越熟悉,越能分出精力来解决临场表现问题。而且试讲过,才知道哪些地方捋不明白,需要迭代。
第二,要有对象感。学会盯死镜头,把镜头想象成站在你面前的一个人,实在盯不住,就找一个同事站在对面,盯住他。千万不要目光闪烁、眼神游离。
第三,要有正式感。化妆、发型、服装,一定要正式准备,因为这是给自己一个暗示,接下来是有人在审视“我”的。直播开始前,要准备好大幅度的笑容,直播开始时的问好,一定要“喊出去”,就像冯巩老师的“我想死你们了”,这不是俗套,而是一个方案。
直播这个场景,你可能平时很难遇到。但是开会、竞聘、述职这样的公开表达,每个人都会经历。怎样在公开表达中展现自己最大的魅力?你也可以用上脱不花的方法。
最后,推荐你报名脱不花主讲的《6天沟通实战特训营》,也就是《得到·沟通训练营》的体验课,花9.9元,系统性地提升沟通能力。报名链接我放在文稿区了。
今天就聊到这儿,《得到头条》,明天见。
附:《6天沟通实战特训营》报名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