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耳其作家、2006年诺奖得主奥尔罕·帕慕克每次准备写新的作品时,都会进行相关的研究,并且乐在其中,比如,《我脑袋里的怪东西》这部小说讲述了一个街头流动商贩的故事,于是他采访了很多服务员、卖酸奶或鸡肉米饭的小贩、电网检修工、退休警察和做冰淇淋的手艺人等等。接受法国独立媒体Mediapart采访时, 帕慕克说,写小说与做研究密不可分,有时他甚至会因为想去研究某个领域而决定小说主题,“我在创作过程中经常自我打断,去做调查;我塑造我的角色,再转而采访他人,继而学习更多以便更了解自己的角色,之后再着手创作……要像人类学家一样工作才能真正理解那些不同的生活。” 帕慕克写《我的名字叫红》时会去研究古代史,查看无数画作并了解艺术史;写《雪》的时候会去土耳其东北部的卡尔斯住上一段时间;写《纯真博物馆》的那段日子,他经常去博物馆并读很多关于恋物癖的书。帕慕克认为,小说主要是用来理解人的,我们需要对每个人物都抱有兴趣,即便是对最卑微的角色,我们也要接纳并包容。
写作初稿时,帕慕克不会限制自己,既不觉得羞耻也没有尴尬,之后,当他重读初稿,再去修改那些写得太过的地方。对他来说,写作在于寻找一种适意的情调,他会远离那些强烈的戏剧冲突,试图在好与坏之间、平凡与戏剧化之间建立一种平衡。《我脑袋里的怪东西》中有一个片段可以体现出他的这种风格:有人来到主角家搜查,但他们最后却聊起了足球。帕慕克说:“这有关于安排抑扬顿挫:有时要刻意强调,有时要平白朴实。将故事的核心要素稍往舞台边上挪挪,将一些无关紧要的轶事放在中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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