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7期 | 现实中的法律

策划人:王瑞恩

和你一起终身学习,这里是罗辑思维。

最近认识了一个人,叫王瑞恩,他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法律博士,现在在美国一家检察院担任检察官,所以我们就请教了他一个问题:法律是写在纸上的,但是在现实世界中运行的法律,有什么不同呢?

他给了我三个方面的回答,很有意思,今天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。

王瑞恩给我的第一个回答是:我们都知道一句话,叫“以事实为依据”,可是法律上的事实和我们理解的事实不是一回事。事实,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,而是模棱两可的。

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。

比如说,30年前,1987年美国好莱坞发生了一件大案。两名偷车贼为了逃避警车追捕,开着车,又是闯红灯,又是逆行,狂飙了80公里,警方派出三架直升机跟踪偷车贼。

偷车贼看到直升机来了,来了几个甩尾调头,一架直升机也跟着调头,结果撞上了另一架直升机,机上几名警察全部殉职。

本来是偷车,现在成了命案。

检察院说,偷车贼拒捕,危险驾驶导致直升机坠毁,应当以“故意杀人罪”论处。辩护律师就讲,被告只是为了逃避追捕,并没有想要把警察置于死地,怎么能按“故意杀人罪”判呢?

那么,偷车贼是否是故意杀人呢?关键看他是否能想得到,他飙车急转弯的行为,有可能导致直升机相撞。

你看,关键的事实,不是他偷车、开车的行为,而是发生在他脑子里的东西——他有没有想到。这个时候,与其只靠法官和律师拍脑袋,不如去真正找几个”一般人“问问,看看这种情况下,一般人会怎么想。

这你就理解了,为什么美国很多案件的审判需要陪审团?因为法律判决,不仅需要法律知识,还需要调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知识,即常人知识。

陪审员制度,就是对大千世界芸芸众生的一项抽样调查,了解关于这件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怎么想的。“陪审团”有一个称呼叫“事实的发现者”(fact-finder),他们所做的可不仅仅是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罪,而是决定“事实”到底是什么。

回到刚才那个偷车贼的案子,陪审团讨论完,觉得现有证据确实不足以支持故意杀人的说法,所以这个案子就没有重判。

王瑞恩博士跟我讲的第二点是:法律条文不是非黑即白的,是需要再解释的。

这话怎么理解?

除了“以事实为依据”,我们还知道一句话,“以法律为准绳”。但是法律,不是一部大的字典,怎么判案,去查一下就行。真实世界里的法律是对条文的再演绎、再解释。

举个例子,1998 年的时候,美国发生了这么个案子,一个毒贩在和人接头的时候被抓住了。警察发现,他的车里有一把枪。

问题来了: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,任何人如果在进行毒品交易过程中持枪,那就罪加一等,要多判五年监禁。

可问题是,这个毒贩手里没拿枪,他的枪是放在车里的。那对照法律条文,这算不算“持枪”呢?为了这一个字,这场官司居然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。

“持抢”的“持”字,在英文中是「carry」,那这个「carry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?

大法官们做了这么几件事情:

1. 查字典,查「carry」是什么意思。

面上流行的字典都翻了一遍,最后发现字典中并没有限定「carry」必须要用手。

2. 翻经典名著。

《圣经》里有这么一句话:仆人们用战车将他「carry」到了耶路撒冷。你看,「carry」是可以用车来实现的。

3. 做大数据检索。

法院的书记员们检索了主要英文报刊,发现光在《纽约时报》中就有三百多个句子出现了用车来运载枪支的描写,用的也是「carry」这个词。

4. 结合法律全文理解。

这部法律中还有一个条文,提到贩毒过程中使用枪支,用的是英文单词「use」——使用。所以,只有把carry 作更广义解释,才能使整部法律前后统一,避免自相矛盾。

5. 最后,法院的书记员们就去翻国会的辩论记录。

发现当时之所以立这条法律,就是为了解决枪支泛滥助长犯罪的问题。那么,从严惩处罪犯,更符合立法者的意图。

经过了这样一番钻牛角尖的考据过程,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最后宣判说,把枪放在车里也算是“持”枪,那个罪犯持枪贩毒,所以要罪加一等。

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,比如说,什么是“财产”?例如,结婚以后取得的文凭算不算夫妻共有的“财产”?

老婆挣钱供老公读了博士,博士毕业,老公变心了,那老公的这个博士学位算不算财产?离婚的时候要不要分?怎么分?

你看,这就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,就需要真实世界里的法律工作者来做进一步的再演绎、再解释。

再比如,什么是“合同”?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合同?什么是“生命”,损坏医院的人类胚胎是不是杀“人”?

这些问题,立法者当时想都没想过,见都没见过。所以,只有对法律不断作出新的解释,才能让法律持续地适用于这个日新月异的世界。

王瑞恩博士跟我聊的第三点:对于真实世界的法律来说,事实很重要,但是达成一个彼此可以接受的分配结果更重要。

还是拿我们前面说到的陪审团来举例子。

我们都知道美国是有陪审团制度的,但是目前在美国只有5%的刑事诉讼动用了陪审团。那民事诉讼呢?更少,只有0.6%。

为啥呢?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分配结果,为了成本。

比如,前一阵的美联航打人事件。

对美联航来说,和解能避免在公开庭审过程中进一步家丑外扬;对被打伤的旅客来说,趁着美联航被千夫所指的时候坐地起价,也能确保立刻获得赔偿金,免得夜长梦多。

与其花费大量的律师费,搞什么陪审团,还不如用尽可能少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达成和解。

再比如说,一个银行涉嫌诈骗的案子,在开庭前,被告就决定搞“辩诉交易”,主动承认有罪,换取较为宽大的处理。为啥呢?其实不一定是因为因银行真的有罪,而是银行家说:“我可不想面对陪审团,他们恨不得杀光所有的银行家,他们早就认为我们是骗子了。”

你看,这两个例子中,当事人对于搞清楚事实都没啥兴趣,关键是成本和利益的考量,这才是真实世界里的法律。

今天我们反复提到了陪审团,顺便给大家推荐一本有趣的小书。

话说中国有两个著名的何帆,一个是在我们「得到」App里开设专栏《何帆的北大读书俱乐部》的何帆老师,还有一个是最高法院的何帆老师,他写了很多介绍法律的经典著作。

最近,他翻译了电影《十二怒汉》的剧本,就是解说陪审团制度的,而且还写了一篇很精彩的长篇序言。

电子版今天在「得到」App首发,感谢出版社,给了得到用户很给力的首发折扣,你点击下图就可以立即购买。

好,这个话题就聊到这里。明天,罗胖精选再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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