策划人:萌萌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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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来说,我们都觉得“限制”不是一件好事,特别是靠创意吃饭的行当,最怕的就是受限制。你想啊,在条条框框底下干活,让人还怎么放飞自我,拿出天马行空的作品来?
最近,我重读了一本书,巴里·利特曼写的《大电影产业》,这是一本研究好莱坞历史的经典教材,它把好莱坞在过去100年来走过的弯路、吃过的亏,做了一次总体复盘。读这本书,我有了一个新的感悟——限制就一定是创造力的死对头吗?其实,还真不一定。
你可能听说过,1930年3月,好莱坞曾经推出过一部影响很深远的电影审查法案,叫《海斯法典》,它真是臭名昭著。它是用来干嘛的呢?简单来说,就是给当时的好莱坞电影人“划红线”的,不让他们随心所欲地拍电影。
当然,推出这个法典,谁也不怪,就怪好莱坞自己作。电影是1895年诞生的。刚开始,观众发现,太刺激了。我们的人类视觉从来没有被这样刺激过。他们马上着了迷。而早期的好莱坞就是抓住了这一点,花样百出地让观众“开眼界”。
那什么东西最让观众开眼界呢?万变不离其宗的法宝,就是色情和暴力嘛。这两样东西是人性需要,在日常生活中,是不容易看到的,最有商业价值。特别是在1927年之后,电影进入了有声片时代,制造感官刺激的手段就更丰富了,这也导致拍电影的路子是越来越野。所以,电影成了当时影响力最广泛、同时也最低俗的娱乐产品。
时间一长,从政府、评论界、宗教组织、到一部分观众,都翻脸了,这样不行,贵圈太乱,社会风气都要被带坏了,必须得管管了。
在这种情况下,当时的美国电影制作和发行协会就牵了个头,指派协会主席威尔·海斯和一位牧师,这是神职人员,给电影挑错那必然非常保守。他们共同起草了一份电影审查的法案,这就是刚才我们提到的1930年《海斯法典》。
这个《海斯法典》,总共有12条禁令,明文规定电影里不能亵渎神灵、不能有性暗示、不能直白地表现谋杀的手段和过程、禁止“怀孕、地狱、该死的、性感”这样的台词等等,这个还能理解。但是,还有一些限制,比如禁止渲染“不纯洁”的爱情、不能引导观众同情罪犯、不能让观众对婚姻制度产生质疑,这就比较荒唐了。电影号称“第七艺术”,像人性的复杂、价值观的冲突、爱情和婚姻的矛盾纠结,这都是艺术表达的重要主题,如果这都不让拍,电影还能“艺术”得起来吗?
但是没办法,出来混总是要还的。《海斯法典》在当时是不容违抗的,审查人员会像警犬一样,从每一句台词、每一个镜头里找违反禁令的地方。一旦找到电影就甭想上映。好莱坞的大制片厂都没了脾气,只能乖乖服从。
在那个时期,你会看到很多非常奇葩的电影,其中一个典型就是葛丽泰·嘉宝主演的《安娜·卡列尼娜》。你也知道,托尔斯泰的这部文学巨著,基本故事就是一段婚外情,可按照《海斯法典》的标准,这婚外情当主线,不但不能过多渲染,还得被当成道德的靶子来打,否则,就是政治不正确啊。
所以,这部电影就拍得非常拧巴了:安娜和沃伦斯基不能过多地谈情说爱、不能拉手逛公园,别说激情戏了,连这两人一起吃早餐都不行。因为审查小组认为,这可能会暗示观众,这两人已经同居了,昨晚睡在一起了;片子里还不得不安插了各种“卫道士”的角色,不断跑出来对男女主角进行批评和羞辱。最后,原著里的情感张力统统没了,几乎变成了一部简单粗暴的婚姻道德教育片。
但是,有意思的地方恰恰就在这儿——上世纪三十年代《海斯法典》刚刚颁布,好莱坞正步入黄金时代,市场迅速扩张,大制片厂如日中天,有追求的电影人,谁都不想错过这个时代机遇。但是一道难题摆在大家面前,怎么绕过《海斯法典》的天网呢?
《大电影产业》这本书就说了,一批有才华的导演被逼无奈,开始研究如何使用“计谋”来拍电影,既能规避审查,又能让观众看懂他们传达的言外之意。
比如在奥逊·威尔斯的经典代表作《公民凯恩》里,有一段场景是想说,男主角凯恩和第二任妻子婚姻失败了。如果按好莱坞原来的拍法,就应该拍这对夫妻叮咣吵架,女的甩男的一耳光,男的摔门而去,最后再上法庭打离婚官司。但是,这不就违反了《海斯法典》里头,“不能让观众对婚姻产生质疑”这条规定了吗?
那怎么办呢,奥逊·威尔斯想出了这么一招——在凯恩家的客厅里,有一个巨大的壁炉,当这对夫妇感情好的时候,壁炉里的火焰熊熊燃烧,而很多年后,只有妻子独自坐在壁炉前,火已经熄灭了——从审查的角度,你是挑不出毛病的,但是观众都能看明白,壁炉和火焰就象征着婚姻关系由好变坏嘛,而且,这么拍,还让人耐人寻味、很有看头。这就是电影艺术诞生的地方。
还有另一部家喻户晓的电影《卡萨布兰卡》,本来按经典叙事的套路,故事讲到最后,里克和伊尔莎应该双双远走高飞,有情人终成眷属。因为电影的结尾通常是大团圆。
但按《海斯法典》的限制,这俩主角是婚外情,鼓励婚外情绝对不行。所以《卡萨布兰卡》的结局是,男主角放弃这段感情,发乎情止乎礼,相忘于江湖——没想到,就是这种永远的遗憾,成就了爱情片的经典。
书里还做了一个统计:《海斯法典》施行的时期,也就是上世纪30到50年代,恰好也是好莱坞电影产业的鼎盛时期,有些制片公司一年就能拍700部电影,仅1938年一年,每周就能卖出去8000万张电影票。你要知道,当时全美国的人口才1.3亿,这个上座率太惊人了。这种拍片速度和观影人次,是今天的电影行业没法想象的。
而且,那个阶段《一夜风流》《关山飞渡》《呼啸山庄》《绿野仙踪》这些不朽的佳作,都是在那个时期拍出来的,像奥逊·威尔斯、希区柯克、弗兰克·卡普拉这些电影大师也都诞生在那个时代。难怪30年代好莱坞电影的领军人物之一、制片人达里尔说过这么一句话:“《海斯法典》对我的保护,远比它对我的伤害要大得多。”
回顾好莱坞的这段历史,我们会发现,限制,不一定会给人的思维和创造力戴上手铐和脚镣。你看,无论是《公民凯恩》还是《卡萨布兰卡》,都是因为受到了电影审查的限制,不得不放弃了常见的表达手法,这么做,最初的目标是为了安全,为了电影能上映,为了制片厂能活下来。但是,也正是因为限制,逼着当年的好莱坞电影人放弃简单又讨巧的套路,专注于电影镜头的探索和开发,拼命在电影的语法和修辞上搞创新,这才创造出了更精妙的隐喻、更高级的表述策略。
正因为这样,电影才跳出了直接提供感官刺激的低段位,拥有了越来越高的格调和审美趣味,换句话说,更像一门艺术该有的样子。
你看,限制,不一定会堵死了你的路,限制,有的时候是让有才能的人有机会在更高级的层面展开竞争。
好,这个话题,今天先聊到这里。罗辑思维,明天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