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73期 | 好规则的本质是什么?

策划人:刘莎

和你一起终身学习,这里是罗辑思维。

今天我们来聊聊规则这件事。

什么是好的规则?举个例子,美国人觉得美国宪法是好规则,特别自豪。为啥?

你想,首先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,在宪法史上有开创之功。而且整部宪法只有7千多个单词,连一篇长文章都算不上,但是就这么修修补补,200多年,只有27条修正案,就用到了今天,管理今天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。是不是很神奇?

要知道,制定宪法那个时候的美国,既没有今天这么强,也没有今天这么大,只是13个分散的、以农业为主的殖民地。此后的200多年,发生了多少事?第一次工业革命、第二次工业革命、信息革命、第一次世界大战、第二次世界大战、冷战,世界体系翻天覆地的变化,美国都成了世界霸主。这部宪法居然还一直好用。很多人不得不佩服当年那批美国老绅士高瞻远瞩和制度设计的能力。

那这套宪法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?直觉中,我们总是把它看成是一套规则体系。而且因为美国这200年来很成功嘛,所以反过来也印证了美国宪法是一套优秀的规则体系。

作家林达曾经有一个比喻,说美国宪法就像是一台收银机。本质上是一种非常聪明有效的监督机制。

收银机是19世纪的美国人詹姆斯·蒂利发明的。当时各个小商店的老板都有一个苦恼,就是售货员要是顺手牵羊,把营业收入装到自己口袋里怎么办呢?老板总不能老在旁边看着呀。这个问题不解决,小买卖就做不成大生意。

哎,收银机就解决了这个问题。每做一笔生意,收一笔款,收银机上都有显示,售货员看着,顾客也看着,双方确认,然后现金盒子才打开,这样,每一笔款项就都有了记录。到了晚上,老板只需要把钱库里的钱和收银机上的记录核对一下就行,从此再也不用担心店员浑水摸鱼了。收银机的本质,就是引入了顾客这个监督因素,让一家小店能正常运行。用收银机来比喻美国宪法,看起来也很对啊。总统、参议院、众议院、最高法院互相监督这个规则设计,不就能保证国家能像一个商店那样顺利运行吗?

过去我们都是这么理解美国宪法的价值的。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,就是:为什么美国宪法很难移植到其他国家呢?

最典型的就是非洲的利比里亚,这个国家和美国渊源很深,甚至可以说它就是美国创建的。怎么回事?南北战争结束,美国解放了黑奴,很多白人承认黑人是自由的,但是看黑人又不顺眼。怎么办?把黑奴们送回非洲老家去,可是黑奴们也不知道老家在哪,于是干脆在非洲西部圈了一片地,建立了这个国家。建国后,利比里亚从星条旗到宪法,一切全都效仿美国,还有美国大量援助,只不过星条旗只保留了一颗星星,代表黑人团结,宪法除了把50个州给改了,其他几乎一模一样,因此,利比里亚也被称为“小美利坚”。

你看,照搬规则体系都彻底到这种程度了。那结果怎么样呢?即使是在非洲,利比里亚也是经济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,连粮食都不能自给。

不只是它,移植美国宪法的国家还有很多,近有墨西哥,远的有菲律宾,但是国家治理没有一个能接近美国的水平。

那就奇怪了,一套成功规则,为什么不能复制呢?如果一套规则体系就像是收银机一样,那按说,到哪儿都应该有用啊。

这个谜题的解释当然有很多了,文化问题,发展程度问题,执行力问题等等。不过,这个现象也迫使我们考虑,规则体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?真的是一架可以设计出来,然后搬到别的地方也可以用的机器吗?

最近我听咱们得到App里面的课程,刘晗老师的《法律思维30讲》,对这个问题倒是有了一个新的理解。简单说,一套好规则的本质,不是那些制度设计本身,而是最最核心的那一点共识。哪怕是很简单的一个共识,一旦达成,围绕这个共识才能演化成繁复的、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。核心是共识,而不是规则。

这么说有点抽象。我举个中国历史上的例子。

汉代有一个词,叫“春秋决狱”。什么意思呢?就是用《春秋》这本书当做法律来判案子。奇怪。《春秋》是啥?是一本编年体的历史书啊。就是记载哪年哪年发生了什么,没有明确的条款,也没有分类的罪名,这怎么可以当做法律来使用呢?

还真就行。比如,有个人生了个儿子,从小就把他送给了别人,儿子长大了,这个人又去说,你是我儿子。这儿子就不干了,打了他。在汉代,儿子打老子还得了?这是要判死刑的。但是董仲舒说,我来“春秋决狱”。《春秋》这本书的精神,叫“原心定罪“,也就是要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对人物的褒贬。这个人生了儿子又不亲自抚养,那父子关系就已经断绝了。所以,这只能按打人来判罪,不能按儿子打老子来判罪。

再比如,有一个父亲和别人吵架,对方就掏出刀来要刺这个父亲。他儿子不干了,掏出棍子来救,结果不小心误伤了这位父亲。这也是儿子打老子啊,要不要判罪啊?董仲舒又来了,我来“春秋决狱”,原心定罪嘛,孩子动机不是打他爸爸,那怎么能这么判呢?所以,免罪。

从这两个案例,你应该看出来了,所谓用《春秋》断案子,其实用的根本不是这本书,而是用这本书体现的那个最简洁抽象的原则,一两句就够了。那你可能会说,这春秋决狱,是不是法律不发达,勉强用?是不是只在汉代用了那么一小段时间?后来不还是得靠正式的法律制度吗?比如《唐律》《宋律》。

对,但问题是,后来的正式法律制度是怎么来的呢?其实是从“春秋决狱”这个最基础的共识,一点点地修补、增加、迭代来的。比如亲亲相隐,也就是父母子女互相不告发,这就是古老的儒家思想原则,逐渐演化成了正式的法律制度的。甚至在现在的刑事诉讼法中,还能找到这个古老原则的痕迹。比如,证人没有正当理由,不能拒绝出庭作证,但是被告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除外。这是我们现在用的法律。

你看,一套规则体系的灵魂,不是制度条款,而是那个核心共识。共识有了,围绕着它,自然就能生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,能够回应现实各种复杂情况的规则。

翟志勇老师就跟我讲过一句话,他说:“所有的法律都是完备的。”什么意思?一部《春秋》当然不是完备的,但是,一旦把它视为规则系统,那就不单单是书里的几句话了,就会包括周边的各种解释,像司法解释、执行细则、判例、法官的自由裁量等等。那就可以应对各种情况了。

听到这儿你就明白了,为什么古代世界的人,可以用宗教经典当法律用,为什么宋代的宰相赵普说,可以“半部论语治天下”,就是这个原因。

说回到我们今天的题目,什么才是好规则?美国宪法为什么“移植”不成功?这个谜题的答案,也许就是:200年前,美国人形成的那套共识,才是这套规则的灵魂。它好不好,就看它是不是在一路演化、阐释的过程中,是不是能够回应美国的现实,和时代的变化。它好不好,都是深深地扎根在美国传统中的东西。反过来,在没有基础共识的社会里面,你想着它是一架机器,一套规则系统,搬到利比里亚也能用、搬到墨西哥也能用,那还就真的误解了规则的本质。

今天的最后,顺便推荐一下刘晗老师,就是在得到里做了《法律思维30讲》的刘晗老师的一本著作,《合众为一》。那是我见过的最好的写美国宪法的著作。诗一般的语言,讲透的不是一本法律,而是一个民族共识的打造过程。我们已经为你准备好了精排版电子书,而且今天特价,推荐给你。

罗辑思维,明天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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